預告登記之意義:
預告登記是限制登記的一種,是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建物權利變更,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。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。依據土地法第79-1條,聲請保全下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,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:
1. 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。
2. 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。
3. 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。
舉例來說:
甲向乙在6/1購買一筆土地,雙方已簽妥買賣契約書,並約定在8/1辦理過戶(所有權移轉登記)。然甲擔心尚未辦妥移轉登記前,乙擅將土地出售給第三人,因此甲可以徵求乙之同意辦理預告登記,那麼此時乙就不能再將房子過戶給別人、或者將土地做其他將來可能會侵害到甲的權利的處分行為。從結果來說,乙的土地做了預告登記後,在沒有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(甲)同意之前是不能夠拿房子去抵押或移轉給別人,地政事務所對於這類的任何處分都會予以駁回。
怎麼看房子有沒有被預告登記?
預告登記是對「所有權」的限制登記,故有被預告登記的話會顯示在土地建物謄本上「所有權部」的其他登記事項欄。
申請預告登記後,土地及建物登記部內之「土地所有權部」會於登記名義人之「其他登記事項」內註記以下文字:(限制登記事項)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XX登字第XX號,預告登記請求權人:林XX,內容:保全標的物權利之請求權,義務人:張XX,限制範圍:X分之X,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登記。
申辦預告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:
1. 登記申請書 2. 登記清冊 3. 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4. 登記名義人身份證明文件 5. 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書 6. 請求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7.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
預告登記之效力:
▪️預告登記在未塗銷前,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,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。
▪️預告登記,對於因徵收、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,無排除之效力。
預告登記之實務探討:
預告登記廣泛應用於2種情況:
1.債務人不動產設定預告登記予債權人
2.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設定預告登記予父母
第一種情況是加強對債權人的保障,防止債務人脫產(即使債務人脫產,如有設定抵押權時債權人仍可執行抵押權)
第二種情況就是父母擔心子女被騙、或是偷賣房子,所以才做預告登記
此外,合宜住宅有5到10年不得移轉的限制,實務上的作法就是合宜住宅的所有權人要設定預告登記給政府
另外,多人共同持有房屋,常出現於夫妻合資買房、家人朋友集資購屋,或子孫共同繼承房產等情況,最常發生的爭議通常是處分房屋時,若有人不同意出售,便易起糾紛。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,依據《土地法》第34-1條規定,只要所有權人數以及持分都過半數,或是所有權持分總合超過2/3的人同意,就不用計算人數。
假設甲、乙、丙3人共有1屋,3人皆持有1/3,甲、乙同意出售,但丙不同意,由於同意賣出的人數過半,持分合計2/3,也過半,所以這棟房屋便可出售。惟需注意出售的訊息應事先書面通知丙,且丙可以有優先承購權。
由於實務上常見持有人出售共有房產未告知其他人,造成後續許多糾紛,因此若共有人擔心其他持有人擅自賣房,可辦理預告登記,限制所有權移轉,但此舉無法排除徵收、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,故建議尋求專業的地政士協助處理。
參考文獻:
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頁
何謂土地建物之預告登記?如何申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