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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微幅波動 長期持續改善

內政部今日發布108年第2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。經統計,108年第2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6.06%,較上季上升0.53%,較去年同季下降0.84%,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;房價所得比則為8.79倍,較上季上升0.13倍,較去年同季下降0.21倍(表1)。本季貸款負擔率雖較上季上升,惟仍屬自105年第2季以來第3低,以長期趨勢觀之,房價負擔能力有逐漸提升之趨勢。

內政部表示,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是參考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2項指標以衡量對房價可負擔之程度,數值越低表示負擔能力越高,並依據當季房價中位數與所得中位數的關係計算而得。本季因房價中位數較上季上漲,致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呈現上升之趨勢。

內政部也表示,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,其比例越大者,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,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、略低、偏低、過低四種不同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(表2)。更多詳細的資訊,刊載於本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,( http://pip.moi.gov.tw/V2 ),歡迎上網查閱。
 

表1 - 108年第2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

 

貸款負擔率(%)

貸款負擔率(百分點)

房價所得比(倍)

房價所得比(倍)

季變動值

年變動值

季變動值

年變動值

全國

36.06

0.53

-0.84

8.79

0.13

-0.21

新北市

48.59

-0.77

-1.73

11.85

-0.18

-0.42

臺北市

59.25

1.18

-2.31

14.45

0.30

-0.56

桃園市

30.16

-0.17

-3.16

7.35

-0.04

-0.77

臺中市

38.00

-1.97

-0.14

9.27

-0.48

-0.03

臺南市

29.18

0.29

-0.35

7.12

0.08

-0.08

高雄市

31.48

0.72

-1.08

7.68

0.18

-0.26

 

表2 - 貸款負擔率比例及房價負擔能力等級

貸款負擔率比例

房價負擔能力等級

貸款負擔率<30%

可合理負擔

30%貸款負擔率<40%

略低

40%貸款負擔率<50%

偏低

貸款負擔率50%

過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