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存登記
保存登記係指新建合法建物,或實施建築管制前舊有而未辦理登記之合法建物,所為之第一次登記。我國並不強制一切建物必須辦理保存登記,登記與否,由當事人決定。惟依民法第759條規定:「因繼承、強制執行、徵收、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,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,應經登記,始得處分其物權。」 是以,建物不經保存登記將無法處分其物權,例如設定抵押權、地上權等。